物以類聚,人以群分

符懋濂/新加坡學者

相信大家都看過野生動物紀錄片。

        非洲是野生動物最多的大陸,無論是肉食的還是素食的,都數量最多、分佈最廣。從紀錄片中,大家看到了什麼自然現象?我想首先映入眼簾的,應該是“物以類聚”吧?即許多同類的動物總是聚集在一起。斑馬、蹬羚、野牛、角馬、長頸鹿都是成群結隊,組成各自的大群體,必要時集體遷徙;而野狗、豺狼、獵豹、獅子等肉食動物,不僅有各自的小群體,往往還有各自的生活區域、捕獵地盤呢。

        “物以類聚” 是動物世界的一種自然現象,完全符合它們的生存之道,任何力量都改變不了,連上帝也無能為力呢。不知達爾文《進化論》有沒有提到這一點?

        人也是動物之一,雖屬萬物之靈,但仍然帶有這一習性。人類學家對於“人以群分”,早已肯定、公認,我們無從質疑,更無法否定其論斷之準確性,因為那是一種不以人們意願為轉移的客觀存在。

        先就人種或膚色而言,自遠古以來,黃種、白種、黑種、棕種、紅種各有不同的生活區域。地理大發現後,以白種人為主角的人類大遷徙,經濟全球化開始出現,不同膚色的種族多元化社會逐漸形成。然而,“人以群分”的現象並沒有多大改變,如以自由民主見稱的美國,至今還存在黑人區、印地安人區;又如東南亞各國華人,絕大多數聚居在各大城市的華人區;南非的種族隔離政策,早已廢除,但是否意味著黑白人雜居現象,已經形成?

        即便是蕞爾島國,因地域狹小,各族多已雜居一處,但“人以群分”現象依然如故。紅毛人有紅毛人的生活圈子,黑毛人有黑毛人的社交地盤,就像井水不犯河水一樣。說得更細些,紅毛社群並不抱團取暖,講德語法語的對美國人俱樂部並不感興趣;而黑毛社群人數較多,也較複雜,“群分”更加明顯、突出。講日語的和講韓語的,肯定不是“同路人”,而講馬來語的和講淡米爾語的,更不可能在一塊兒求神禱告。有趣的是,從來沒有人敢站出來,要求紅毛人、馬來同胞或印度同胞“融入”主流社會。

        這些都是“融入論”者無法否認的客觀事實!

        再把範圍縮小一些,單就華人社會而論:早在19世紀,這群黑毛島民,就已分為“Baba”與“新客”,而後者又依祖籍地,分為福建、廣府、潮州、客家、海南“五大品牌”,都有各自的宗鄉會館。即使到了21世紀的今天,常在咖啡店裡罵爹罵娘的“粗人”,與在島嶼俱樂部揮動高爾夫球杆的“紳士”,即便同屬黑毛人,恐怕不是同一道上的“同志”吧?誰能“融入”誰呢?至於新移民(新公民)擁有自己的社團與社交圈子,再也自然、平常不過,完全符合“人以群分”的普世定律,何需大驚小怪?何需說三道四?

        明乎此,我想再強調:在這“人以群分”的多元世界裡,“融入”是個不折不扣的偽命題。任何“融入”議論,在我看來,都屬於“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毫無意義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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