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性戀運動不應藉機走向變態

林際健 /本報主筆

最近又看到同性戀遊行,把一個社會默認的兩性關係,搞成了有違善良風俗的運動,讓社會觀感惡劣,讓原來支持者感到懷疑,難道同性戀就是在大眾面前演出的爛戲嗎?我想應該理性爭取權益,而非把一些反常的行為偏激的行為視做爭取的訴求。

女女之間或男男之間,還是有人想從心理上改變生理上的性別特性,回到一樣是男女之間的生理需求,這是其一。這只是對自己生理上不認同,或者更想找到自己生理的另一性向。有的更是單純的只是喜歡跟同性的好友在一起生活,因為可能同性好友在一起更自在更沒壓力。他們是不喜歡異性伙伴在一起生活,不喜歡跟異性緊密的生活在一起。所以,針對這一族群的朋友,社會上是認同的,而且他們也訴求不多,只是想在社會中會發生的家庭組成或財產所有權的規範更符合他們的需求而己。

但是社會上就有人想鑽漏洞,把尋求性刺激的活動合法化,而且還想在社會中的法律保障獲得超乎社會規範的,例如要求把民法的家庭結構改變,讓維繫數千年的人倫稱謂改變。這都不是正常合理的需求。因為想要在民法財產上所規範的夫妻關係所衍生的法律規範加入同性條件以及將來收養關係,其實不複雜。但要畸形的還要在教科書上去定義兩性關係,則是多餘。

就是有一批心裡有點病態或者說是假病態的一些人,賺取一些不明究裡的人參與其0/1派對,這些會參與的人幾乎是男性居多。從國家愛茲病統計來看95%的人是男性,我國自民國73 年通報第1 例愛滋病毒(HIV)感染個案至109 年底為止,累積本國籍感染者41,022例,男性38,893例(95%),女性2,129例(5%);愛滋病(AIDS)發病者計19,655 例,男性18,579例(95%),女性1,076例(5%),也就是說這群大恐怕才是遊行活動的主要推動者。

從同性戀遊行者的乖張行為,對社會上年少者有不良影響,他們絕非真正的同性戀者,很有可能是拿住了台灣部份的民意代表可要脅之處,才敢在善良社會中肆無忌憚的大膽演出,我想台灣善良的社會應予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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