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立,不代表你在屠殺面前也能“不持立場”

文-西塞羅

你可以不站在烏克蘭一邊,也不站在俄羅斯一邊,

但若連人性的一邊你都不站……

你還是個人嗎?

1

最近 ,在俄烏戰爭中發生的“布查屠殺”。不出意外地遭到了不少鐵杆挺俄派的攻擊謾駡,很多人情緒失控、憤怒的質問我:“身為中國人,為什麼要站在烏克蘭的立場上譴責屠殺?你是不是屁股歪了?”

當然,更多還是這種直奔下三路去的。

我家人當然安好,就是不知這位跟俄羅斯人有奇妙的什麼親緣關係。我也沒說什麼俄羅斯不願聽的,他比俄羅斯人民還氣急敗壞。

我又看了一遍那篇文章,確認了一點,我在該文中並沒有一口咬定“布查屠殺”這個案子一定是俄羅斯軍隊做的,雖然布查這個地方處於烏軍對基輔近郊俄軍反包圍口袋陣的瓶口位置,俄軍從基輔撤退的殘兵敗將都從這裡撤出。也雖然從一般戰史經驗上講“敗兵常暴”,一支沒有達成戰爭目的、倉皇敗退的軍隊經常會在撤退途中縱兵搶掠,將失敗的怨氣發洩在被佔領地區老百姓的頭上。更雖然這種“瓶口”位置因為敗退部隊都從這裡過,很容易發生“破窗效應”和“公地悲劇”,成為一些軍紀敗壞的部隊方便撒野的地方。

但,萬一呢?萬一真的如某些人說的那樣,這就是傳說中的“烏克蘭極右翼分子”喪盡天良、不惜用屠殺本國人民的方式嫁禍栽贓給“不傷百姓”的俄軍咋辦?

雖然這個陰謀論如果是真的,其駭人聽聞程度好像已經超出了碳基生物的理解範疇,但既然有人這樣提了,我們就權且也把它當做一種有待排除的可能性好了。

所以對這起屠殺慘案,到底是誰幹的這件事,我可以“不持立場”。我目前的看法就跟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前兩天說的一樣:對於這場發生在21世紀、駭人聽聞的屠殺,國際社會必須儘快展開獨立調查,嚴肅追責。

所以,殺人者是誰,這個咱可以再討論,反正他們需要伏法,這是公論。

而我在昨天那篇稿子裡想說的,其實是另外一件事:甭管這場屠殺到底是誰幹的,俄羅斯和烏克蘭這次這個梁子算是結大了,至此,俄烏戰爭已經發生了質變,將向著一方不死不休發展。這事兒一出,兩國短期內不傷和氣的停戰,肯定是沒影了。

我這個判斷所基於這樣一個兩頭堵:

假如這場屠殺,如烏克蘭所說,是俄羅斯所製造的。那麼無疑將是一筆引發烏克蘭甚至整個世界公憤的血債。烏克蘭在戰爭結束如俄羅斯所願確立中立地位的希望十分渺茫了。因為要成為中立國就必須修改憲法,而修憲是需要公投的,我相信這個世界上不存在任何一個沒心沒肺的民族,說某鄰國還欠著我們國家屠殺平民的累累血債,但我們現在要按照他們的要求保持永久中立——這樣沒心沒肺、奴顏婢膝的民族不配擁有一個國家,而烏克蘭作為一個主權國家還存在,就說明烏克蘭人民不是這樣的人。

而假如這場屠殺,如一些挺俄者所說,是烏克蘭或西方刻意栽贓陷害給俄羅斯的,那戰爭就更不可能結束了。因為這個栽贓所下的血本實在是太大了,一旦烏克蘭將來對俄屈服,真相被揭露出來,烏克蘭現政府這個陰謀的始作俑者還不得被憤怒的本國人民千刀萬剮,澤連斯基還不得死無葬身之地、遺臭萬年?

當然,我相信正常國家不會用這麼蠢、風險代價這麼大的方式去栽贓他國,但既然有些人硬說“一定是這樣”。那好,若真是這樣,俄烏戰事更沒個頭了,因為烏克蘭此舉等於把自己逼到了牆角,如果不徹底打垮俄羅斯,把這次“誣陷”搞成鐵案,俄羅斯會算完?那烏克蘭的現政府,所有此事的策劃者將來都將死無葬身之地。

當然,善良的朋友也許會說,就不能雙方先停下來,把屠殺罪行調查清楚、形成各方都認帳的公論再說嗎?這當然是我們一種美好的祈願,但很遺憾,這樣的公論恰恰是最不可能出現的。

因為只要俄烏兩國都還存在,這案子就不可能變成能說服所有的鐵案。

2

我昨天曾提到,2014年的時候,烏克蘭曾經發生過一起駭人聽聞的馬航MH17空難慘案,一架從荷蘭阿姆斯特丹起飛,飛往馬來西亞吉隆玻的波音777客機在途經烏東親俄武裝的控制區時墜毀,機上載有283名乘客與15名機組人員共298人全部遇難。

事件發生後,俄烏雙方也是彼此指責,互稱對方就是殺人兇手,一時扯成了糊塗案。而由死者最多的荷蘭牽頭,組成了一個國際聯合調查組,試圖查清空難真相。

今天回頭再看,不能說這個調查組不努力,他們克服重重困難,在親俄烏東武裝分子的武裝看管下,從現場努力找到了一些證據,查清事情的原委。

可是最終調查組發佈的調查報告卻是特別奇葩的:該報告還原了一切客觀真相——比如飛機當時是怎麼飛的,又是被什麼導彈打下來的(俄制山毛櫸地對空導彈),甚至導彈是在距離飛機多少米的什麼位置爆炸,破片以什麼角度射入了飛機,造成了整架客機的機毀人亡。

可是這發據說生產批次都能查清楚的山毛櫸導彈,到底是誰打出來的呢?

報告偏偏在這個兇手問題上死活不說。不幹不脆的宛如馬保國大師說的那個“傳統功夫”,非要“點到為止”。

這個報告一發,當然引起了死難者家屬們的極大憤怒,尤其是苦主荷蘭當地,好多人都怒駡主持調查的荷蘭安全委員會是慫包。

可是荷蘭安全委員會後來發了一個特別無奈的生命,大意就是說:我們只能把話說到這個份兒上了,真把兇手挑明瞭,會引發“不可想像的”國際糾紛,會“讓我們之前所作的一切還原真相的努力前功盡棄。”

這話什麼意思?你細品一下。

假如我們假設(注意,只是假設),這發俄制山毛櫸導彈就是俄羅斯送給烏東武裝分子的,烏東武裝分子想拿它來抵抗烏克蘭政府軍,但因為不專業,誤把馬航的客機給打下來了,近300名無辜而倒楣的乘客和機組人員送了命。

假設真相就是這樣的,那麼事情如果被調查組擺明瞭說出來,俄羅斯方面會接受嗎?不會的,因為這將牽扯到太多不方便在國際社會明面上談的問題,俄羅斯當時是不是在給人給槍的支持烏東分離主義分子?又給了多少武器,是否派了職業軍人,做了什麼事兒?俄羅斯如果要是認了這個賬,會在國際上陷入極為不利的地位。

那麼俄羅斯為了維護自己的國家利益,它能怎麼辦呢?它只能高聲反駁,宣佈這場調查就是整個西方栽贓陷害給他們的大陰謀。你們荷蘭人就是跟烏克蘭人同穿一條褲子,你們的調查就是假的,都是假的!

而如果架吵到這個份上,那就成了國際立場之爭。而荷蘭政府就算把自己也擱進去了,要為了追責MH17事件跟俄羅斯鬧掰。而至少在2014年,默克爾還在主政德國,歐盟的總體傾向是不想和俄羅斯鬧的太僵。

所以荷蘭安全委根本沒有權力把案件的真相徹底挑明,因為挑明瞭就相當於在控告一個主權國家。而一旦提出這種控告,對真相的爭奪,就成為了立場的爭奪。主權國家很可能用“你仇視我,你敵對我,你抹黑我”的否認三連,把這事兒扯成一筆糊塗賬。

同樣的道理,我們可以解釋為什麼很多國家的駐外大使都有“外交豁免權”,如果你是一國大使,理論上講,你在國外就是殺人放火,所在國也無權判你,只能要求你的國家把你帶回國內審理。

這個看似匪夷所思的規矩,是基於國際法的兩個基本準則——平等國家之間無互相管轄權,主權國家無過錯。大使代表國家在外無論做了什麼事情,其所在國都不能對其進行審判,因為大使代表國家,審了大使就相當於審了國家。而入侵他國的軍隊在某種程度上,其實也有相似的屬性。人類從古至今,那麼多戰爭,沒聽說哪個軍隊一邊佔領他國領土,還一邊要聽從該國法院宣判的。

除非入侵的那一方最後自己輸了,國家實體不存在了,這種審判才能進行。

由此我們可以解釋一個規律——為什麼在這個世界上,幾乎所有真正形成公論的屠殺事件(二戰中納粹對猶太人的屠殺,侵華日軍對中國人民的南京大屠殺等屠殺,南聯盟米洛舍維奇對科索沃阿族人的屠殺)往往都是在當事主權國家覆滅以後的秋後算帳?

道理其實很簡單,就是這些主權國家當它們還存在的時候,它們的行為是不可被追責的,只要沒有在戰場上被打敗,主權國家有一千種理由、製造一萬種陰謀論,說這事兒就不是我幹的,你們舉再多的證據,都是栽贓陷害我的陰謀。

所以史達林有言“勝利者是不受指責的”,一個國家,如果在戰爭中打贏了,那它為什麼還要往自己臉上抹屎,承認戰爭罪行呢?這是損害國家的利益的,不符合“國家本位主義”的思維,甚至會被本國人所譴責。

比如,在主權國家還活著時就承認自己屠殺罪行為數不多的幾個特例中,最出名的當屬蘇聯在1990年的時候主動承認了其在二戰時期製造了卡廷慘案,屠殺了兩萬多波蘭知識份子,並為此向波蘭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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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次承認其實也是有前提的,當時蘇聯已經病入膏肓,再過一年就要解體了,戈巴契夫是在西方給蘇聯施加的極大壓力、以及波蘭人風起雲湧的抗議中,才不得不將這個已經過了半個世紀的罪責認了下來,還說這是“史達林主義的嚴重錯誤”。

但饒是如此,蘇聯解體後仍有大量的俄羅斯人據此罵戈巴契夫是“賣國賊”,並產生種種陰謀論,說卡廷慘案就是一場西方對俄羅斯蓄謀的國家級抹黑、陷害。前些年波蘭拍了個電影叫《卡廷慘案》,揭露這個傷疤,俄羅斯極右翼黑幫還對導演發出死亡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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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想像今天俄羅斯對這場大屠殺爭議有多大——時隔七十多年了,那麼鐵證擺在那裡,甚至國家都認帳了,還是有那麼多俄羅斯人就是不認這個賬。

這個道理咱們中國人其實應該也感同身受——慘絕人寰、駭人聽聞的南京大屠殺,那麼多鐵證如山,那麼多罪行累累,為什麼在日本仍有那麼多軍國主義餘孽在試圖給它翻案,為什麼?

說白了無非就是二戰中日本在中國沒被揍個服帖,戰後日本國內對侵華戰爭的反思不夠徹底。犯下屠殺罪行的那個舊日本帝國主權實體,依然以幽靈的方式在日本國記憶體在,於是他們就會一直製造關於這場屠殺的各種陰謀論,試圖為當年的殺人者脫罪。

所以總結起來說,只要一個主權國家不死,其暴力機構代表它犯下的任何罪行,就很可能成為“有國際爭議”的懸案,永遠會有人(至少是其本國人)認為這個案子是栽贓陷害。

沒辦法,人類現行的國際法,是基於1648年《威斯特伐利亞條約》之上一步步發展出來的,而《威斯特伐利亞條約》體系的一個基石,就是主權至上。

任何主權國家,在還其存在的時候,都不接受別國的審判,國家之間的糾紛永遠是各執一詞,直到其中一國忍無可忍,強行“物理說服”對方位置。

這是就是威斯特伐利亞條約體系所形成“國家本位主義”必然產生的一個大Bug。也是幾乎一切戰爭和民族仇恨的根源。

3

在這裡,為了更清楚地說明“國家不受審判”這個原則。我想帶領大家延伸思考一下,在一個自然人構成的人與人的社會當中,我們是怎樣讓一個罪犯認罪的?我們是怎樣對一起案件給出一個公論,止息無休無止的各執一詞、冤冤相報的呢?

對比國與國之間處理方法,你會發現這很有意思。

比如,一個連環殺人犯,即便罪行累累、事實清楚、人證物證一應俱全,在被明正典刑之前,他如果想抵賴的話,還有沒有話可說?

當然還是有的,他可以仿照很多主權國家為自己辯白的方式,製造一個宏大的陰謀論,說你們這些人、整個社會都是在陰謀敵對我、陷害我,人證是證人偽造的,物證是員警偽造的,犯罪邏輯鏈更是子虛烏有,假的、都是假的!這就是一場大陰謀!

他可以這樣抵賴到底嗎?當然是可以的,甚至如果他還有願意信任他的家人,也能將這個陰謀論傳播給他的親友,讓他們也覺得這就是一場冤案。

是啊,你怎麼就確定這不是一場所有當事人栽贓嫁禍的大陰謀?就像美國電影《全民公敵》或日本電影《追捕》裡一樣?

所以真正百分之百、確鑿無疑的“鐵案”在普通社會中,也是不存在的。曾有廢死派法學家說:“所有走上刑場的死刑犯,其實都還是嫌疑犯。”這話其實是對的,如果允許陰謀論的解釋,再鐵的案子,也總有翻案的空間——你怎麼知道這就不是全社會合夥構陷那個凶嫌呢?

那麼,在自然人社會當中,讓一個兇犯真正認罪伏法的力量是什麼?

我們要對自己誠實——其實是國家這個“利維坦”相對個人所擁有的絕對暴力。是這種絕對暴力壓服了渺小的犯罪者,強行讓他伏法。

是的,政府、員警、法院、監獄等等國家的暴力機關,其實原本就掌握有拘禁甚至殺死每個自然人的能力。一個正常社會當中,暴力機關之所以不能使用這些權力,是因為它們沒有一個合法的理由這樣做。

而所謂司法訴訟的過程,從本質上講,就是國家為自己對個體公民行使暴力權構建合法性的過程。司法機關所舉行的審判不需要說服包括兇犯在內的所有人都相信判決是公正恰當的,而是說服這個社會的大多數人這樣做是正義、合法的就可以了。

從某種角度說,審判,就是國家對公民行使暴力權的授權過程。

這個道理,義大利刑法學家切薩雷·貝卡裡亞在他那本著名的《論犯罪與刑罰》當中也指出過——司法不是剝奪個人某項權利的過程,而是國家獲得執行其某項權力的合法性的過程。

所以,所謂“公正審判”的基底,其實還是國家相對個人所擁有的絕對暴力,並用這種暴力強行讓個體伏法。

但如果調查與審判不是發生在普通社會人與人之間,而是國際社會的國與國之間時,問題就出現了。

與人與人之上有一個掌握無限暴力的國家,其實掌握著對個體的生殺予奪大權不同。國際社會的國與國之上,並不存在一個掌握無限暴力的實體——更或者說,參與國際社會的每個國家本身,其實才是那個擁有暴力權的實體。

所以國際社會當中不存在(可能也不應該存在)一個“國際員警”,可以在必要時“物理說服”其他國家認罪。這就導致了當國與國之間發生戰爭屠殺這種駭人聽聞的糾紛時,除非像二戰中一樣其中一方被徹底擊敗,對屠殺的真相就永遠是一場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懸案。雙方都會撿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指責對方是惡意的。於是本來能分清真相的是非之爭就墮落為了扯不清真相的立場之爭。

那麼這種國際爭端將怎樣解決?

想像一下,在國家不存在的原始社會中,兩個家族之間發生了一場兇殺案,被害者的家人說是兇手一家無端、殘忍的殺害了自己親人。而兇手一家則不可能“胳膊肘往外拐”的認帳,一定會基於家族本位主義說這是誣陷。

那麼這樣兩個家族之間,會有公正的審判出現嗎?凶案的真相,真的能被還原嗎?

不可能,因為沒有遠高於個體力量的國家。一旦發生這種事,解決方式只會是最原始、最野蠻的“血親復仇”——兩個家族以血緣劃界,各自相信自己所相信的“真相”,互相進行報復,你殺我一個人,我殺你兩個,你強姦我妻女、我就屠盡你全家……

一起偶發的衝突最終會成為兩家之間延宕數百年、爭不清楚是非的爛帳。而這兩個家族凝結了勢不兩立的血海深仇。

在人類心甘情願地將暴力權交給國家之前,這種野蠻的血親復仇,就是實現公正的唯一方式。

而今,人與人之間的血親復仇難尋了,但國與國之間還在,因為國家之上沒有政府。

這樣的糾紛,正在俄羅斯和烏克蘭之間發生的事情,因為現存的主權國家難以被問責,公正的調查和追責希望非常渺茫,所以這兩個曾經的“兄弟民族”之間,將結下各自表述,互相怨恨、互相報復、不死不休的血海深仇。

當然,那些殺人者應該為這種結仇負責,可是正是這些人,正在國際社會的原始性和國家本位主義思維將自己的行為置換為國與國之間的仇怨。

4

行文至此,有人會說,你說了真麼多,最後不是還是想說“春秋無義戰”、“屠殺就是戰爭的本性”嗎?那就這麼著唄?能咋樣?

不,我不是這個意思。

不知你有沒有感到奇怪,雖然人類歷史上的歷次戰爭總是伴隨著屠殺,但在人類歷史進入20世紀以後,國際社會還是制定了戰爭罪、反人類罪等諸多罪名,去追責那些在戰爭中假國家之名對平民施以暴行的人。從日內瓦公約,到紐倫堡審判、東京審判,再到今天的海牙國際法庭,戰爭中屠殺平民所犯下的反人類罪從來都是夠上絞刑架的重罪。為什麼人類會在承認國際社會野蠻性、國家的不可問責性的同時設立這些罪責,去試圖追究戰爭的屠殺呢?

因為人類社會有人性,而個體需要在國家面前保衛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

而戰爭罪、反人類罪,就是人類對戰爭中各種假國家之名對個體進行屠戮的暴行的反制。是個體至上的人文主義對主權至上的威斯特伐利亞條約體系的有效補充與制動。

人類對戰爭中針對平民屠殺的反思,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時開始的。空前殘酷的戰爭驚呆了整個歐洲,人們開始追問,戰爭中那些持槍者對平民的搶劫、強姦、屠殺,難道隨著戰爭的結束就這麼過去了嗎?

在和平年代一個人如果犯下此等暴行,他一定會上審判台接受審判,難道到了戰爭時期,這種有意的屠戮用一句“國家無過錯”就能遮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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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不能。如果不清算這種行為,也相當於是在國家權力對個人私權的踐踏,區別在於和平年代,國家對個人的侵權往往發生在本國內部,而戰爭年代,這種侵權會發生在侵略國與被侵略國的民眾之間。

所以就像和平時代的國家侵權行為需要被揪出行為個體來問責一樣,在戰爭當中屠殺平民的人,也不應被套在國家的抽象外衣下逃脫法律的追責。於是戰犯的概念就這麼被創造出來了。

當然,我們必須承認,從1919年首次將追究戰犯責任的條款寫入《凡爾賽和約》到今天,一百多年了。追責在戰爭中犯屠殺罪的戰犯的歷程異常的艱難。理由還是那個——在現行國際體系下,主權國家是難以被問責的,除非在戰場上被打到認輸,否則沒有強力能夠迫使一個國家認罪伏法。所以對屠殺罪的歷次審判,往往被指責為是“成王敗寇”式的勝利者審判。仗打贏了再多的屠殺也可以一筆勾銷,打輸了的人才有上國際法庭之憂。

但我們並不能因此審判屠殺者是不對的,恰恰相反,正因為有這種清算的存在。標誌著人類還堅持著一個原則:人是這個世界存在的最終目的,為了實現人類價值所組成的任何組織,哪怕是國家,也不能夠在任何時候無端的剝奪個人的生命權、財產權。哪怕在戰爭中,也不可以。

堅守這個準則,就是堅守人類的底線,違反這個準則的人,不管他有多麼光鮮的口號,都犯下了反人類罪。

所以那些跟我說不能在布查慘案中“選邊站”的人,我不知道你的意思究竟為何?

如果你的意思是說,這個事兒剛發生,到底是誰殺的真相存疑,有待進一步查證。

那我同意你的觀點,我的看法和你的其實是一樣的。我只是想說,此事不管真相到底為何,俄烏這次這個仇,算是結大了。這場戰爭看來將向著更慘烈、更血海深仇的方向發生質變。

可如果你的意思是說:戰爭當中屠殺平民有什麼?你不要那麼聖母婊、假慈悲……

那我也不罵你,我只想問你兩個問題了。

首先,從國家、民族的角度說,我們中國人,作為歷史上經歷過屠戮的民族,應該對被屠殺的創痛最感同身受的:若干年前,某些侵略者,打著“共存共榮”的旗號,侵略了我們的祖國,踐踏了我們家鄉、蹂躪了我們的姊妹,屠戮了我們的父老。而在戰爭結束後,仍有些無恥之徒找各種理由為這些罪責推諉、抵賴。

這些切齒之恨,都是我們經歷過、甚至正在經歷著。

所以我們不停的譴責屠殺、並且呼籲國際社會不要忘記這些屠殺。我們的正義性來自哪裡?正當性就是我們認同在戰爭中士兵對於平民的蓄意屠殺是種不可被饒恕的罪惡,必須被追責、審判。

可是如果我們對發生在他國的屠殺視而不見,甚至為屠殺者開脫辯駁。那我請問,我們又有什麼理由再呼籲國際社會和我們一道去譴責那些屠殺我們同胞、並未這些獸行翻案的人?為了挺一個連盟友都還不是他國,我們喪失如此重要的一面道義大棋,又是否值得呢?

其次,從個人角度說,我希望你好好想想,你作為一個普通老百姓,原本日子過的好好的,老婆孩子熱炕頭。可突然有一天,侵略者闖進了你的家鄉,以某個看似光鮮的名目,霸佔你的房屋、搶奪你的財產、強姦你的妻女、最後把你推到廣場上,反綁雙手、一槍斃了……你是否甘願忍受這樣的命運?

這個時候,如果再有一群遠在天邊,與你無冤無仇的人在替殺戮你的人,發出一聲怪叫,說你挨打活該,你就不該反抗,你就應該任憑他欺淩、劫掠、殺戮。甚至就算被屠殺也“無所謂”,所有為你伸冤的呼喊都是“別有用心的抹黑”……

請問,你若地下有知,會怎麼看待這群人渣?又會怎麼評價這些人所生活的國度?

不要給我們的祖國抹黑,行嗎?

其實我們每個普通人,面對暴力機器,面對武裝到牙齒的軍隊,都是渺小的,毫無反抗之力的。是什麼保衛了我們這些普通人不受侵害、不被屠戮、或者被屠殺之後也有希望能伸冤?是人性的存在,是公義的存在,是人類文明社會積千年之力鑄就的那把達摩克利斯之劍,它懸在每一個持槍者的頭上,逼著他們對無辜的百姓、婦孺手下留情,否則就將接受早晚必將到來的審判與懲罰。

可是我不能想像,作為被公義、被人性所保護的渺小個體,有人居然愚蠢到在其他普通人被屠戮時為殺人者開脫,甚至叫好。絲毫想不到有一天自己可能會遭遇相似的命運……

這樣的人,到底是道德上的殘疾,還是智力上的弱智?無論是在道德上,還是智商上,他還配做個人嗎?

“當他們來抓工會組織者的時候,我沒有站出來反對,我想我反正不是工會的人。

當他們來抓猶太人的時候,我沒有站出來反對,我想我反正不是猶太人。

當他們來抓天主教徒的時候,我沒有站出來反對,我想我反正不是天主教徒。

後來,當他們來抓我的時候,已經沒有人能站出來為我說話了。”

面對屠殺,你可以不為被遇害者說話,

你可以對真凶到底是誰保持懷疑,

甚至,你可以膽怯的保持沉默。

但請不要為殺人者開脫!

因為這是底線,人性的底線,文明的底線,保證每個普通人不再戰爭中被肆意蹂躪的底線。無論任何國家,任何立場的人,都應遵守。

所以,在屠殺面前,你問我站在那一邊?我不站在俄羅斯的一邊,也不站在烏克蘭的一邊。但我必須站在公義的一邊,站在人性的一邊,因為如果我今天不這樣站隊,就是在為明天屠戮者殺我的製造理由。

那些在戰爭中蓄意屠殺平民婦孺的人,不管他們究竟是誰,願他們被千刀萬剮!

那些為這屠殺開脫叫好的人,不管他們找了何種理由,願他們遺臭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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