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三個面向看「九二共識」的存在

文-龔春生 / 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大學教授

國民黨執政時期,創立了「九二共識」的名詞,意指「一個中國,各自表述」。而「一個中國」,乃根據1992年8月1日,李登輝總統主持的國家統一委員會(總統府的諮詢單位) 第八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也即,「一個中國」應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台、澎、金、馬,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中國大陸則認為,『一個中國』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來統一後,台灣將成為其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
如以現在的角度來看,當時兩岸是在一個「創造性模糊」 (Constructive Ambiguity)的策略下,達成「一個中國」的原則,至於兩岸到底誰是那「唯一的中國」,並無共識。但此一創舉被李登輝的「兩國論」狠狠地打了一巴掌,也因此,大陸在1996年提出了「一個中國」的「三段論」,即「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自從「九二共識」見諸兩岸及國際社會以來,迭有持反對意見者者認為,「九二共識」根本不存在。因此,本文擬從三個面向來討論,它實際是否存在。
首先,從「九二共識」的名稱及有無協議文本來看,有反對者認為,「九二共識」達成協議時,並無此名稱,且無簽署的文本協議,當然就不存在了。事實上,全球的協議、條約名稱,很多都是在協議達成之後,才給予名稱的。舉例來說,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所簽訂的《凡爾賽條約》,也是在巴黎的凡爾賽宮簽署條約後才有的名稱,而《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也是在兩岸達成協議後才有的名稱,在協議簽訂之前,被稱之為「兩岸經濟協議」。所以,談判後才決定協議或條約的名稱,乃屬正常。至於「九二共識」的名稱,是時任大陸委員會主委的蘇起為求引用方便,在2000年4月28日,將兩岸協商會議內容概稱為「九二共識」,並解讀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此後,兩岸都共同是用此一名稱,既然兩岸雙方都共同使用此一名稱,當然就表示,雙方面都同意且承認「九二共識」的存在了。此外,雖然兩岸雙方並沒有簽訂任何文本協議,但雙方的文書往來,都足以證實協議是存在的。就好比買賣雙方雖無簽訂紙本協議,只要買賣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契約就成立,不以訂立「書面契約」為必要。而「九二共識」也是同樣的道理。因此,從「九二共識」的名稱及有無協議文本來看,反對者宣稱「沒有九二共識」,難有說服力。
其次,從「九二共識」的涵義來看,有人質疑,既然「九二共識」意指「一個中國,各自表述」,而「各自表述」就表示兩岸意見並不一致,應該沒有所謂的「九二共識」。此一說法,狀似有理,實而無據。就好比,甲乙雙方約好,明日去行天宮拜拜,但甲乙雙方也都同意,如果明天下大雨,乙方可以不去,在此協議下,我們可以認為甲乙雙方沒有共識嗎?當然是不行的!海峽兩岸協商的「九二共識」也是同樣的道理,中國大陸既然尊重台灣「各自表述」的說法,台灣反對「九二共識」者,當然沒有理由否定九二共識的存在了!或有見縫插針者謂,根據中國大陸的說法,「一中」是指中國大陸,那麼,台灣為何要承認「九二共識」呢?但這些反對「九二共識」的人也要被質疑,為何只配合彼岸的說法,而完全漠視此岸的主張呢?何況,我們也可看到,2008年3月22日馬總統當選後,26日胡錦濤總書記致電小布希總統時談到,他對「九二共識」的看法及了解是,兩岸對「一個中國」的認知是不同的。其內容原文如下:“He said it is China's consistent stand that the Chinese Mainland and Taiwan should restore consultation and talks on the basis of "the 1992 consensus," which sees both sides recognize there is only one China, but agree to differ on its definition.”
第三,從兩岸的談判過程來看,「九二共識」是存在的。從1991年3月22日開始,海基會就派員去中國大陸就「文書驗證」及「掛號信件查詢補償」兩個議題展開討論,後雖達成一些共識,但對「一個中國」之原則,仍有歧見。到了1992年10月28日,海基會與海協會雙方,各自準備了五個方案協商,但最後雙方都不接受對方的提案。接著,10月31日海基會又提出三個方案,但海協會未有回應,並返回大陸。到了11月3日,海協會透過新華社發佈新聞,表示願意接受三個案中之一案(以口頭方式表述一個中國),並建議就表述的具體內容另行協商。但海基會認為,既然可各自表述,何須再協商,於是海基會在 11月3日 發佈新聞稿表示,台灣將依據「國家統一委員會」1992年8月1日對於「一個中國」涵義所作的決議,加以表達,並正式去函通知海協會,表示已徵得主管機關同意,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海協會接獲海基會函後,同日即電告海基會,「我會充分尊重並接受貴會的建議」。三日後,也即11月16日,海協會又正式回復海基會11月3日的去函,表示「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一個中國原則),我會充分尊重並接受貴會的建議」。
所以,不論從「九二共識」的名稱及有無協議文本、涵義或兩岸談判過程,「九二共識」明顯是存在的。

作者: 龔春生 博士、客座教授
現為 中華戰略學會 研究員兼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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