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PPP制度解決台灣底層民眾居住問題

文-鄭博文/台灣學者

     近期高雄惡火奪走四十六位低層居民生命,加上多年前台北、新北、桃園三把大火也曾燒出台灣首善地區三都底層民眾居住問題,彰顯低層民眾居住問題政府一直未能有效解決,個人認為公私合伙關係(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PPP)制度是最能解決台灣底層民眾居住需求。

詩聖杜甫在《茅屋為秋風所破歌》曾云「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風雨不動安如山」,道盡古今中外底層民眾對居住需求的無奈,這也就是目前各國政府無論先進或開發中國家都將公共住宅的提供列為其施政要務,而整個大環境是呈現民富國窮,因此許多國家都嘗試運用PPP制度來提供公供住宅或社會住宅,而國際組織如世界銀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亞洲開發銀行(ADB)也鼓勵各國政府運用此方式,來解決底層民眾居住問題,各國都有一些成果獲得肯定,畢竟底層民眾不在少數,因此解決底層民眾居住問題是一項長期工程,需要政府長期不卸的努力方能有良好成效。

二0一四年總統大選,蔡總統提出興建社會住宅廿萬戶,不知蔡總統還記得這項對人民的承諾,對一項標榜人權的民進黨政府,不是很大的諷刺,個人觀察政府的廿萬戶社會住宅進度十分緩慢,讓人民感覺民進黨政府的治理能力也不怎麼高明,希望蔡總統能多一些心力放在低層民眾居住需求,並善用PPP制度解決台灣底層民眾居住問題。

台灣在PPP制度是從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開始,非常近似英國的PFI,僅局限在交通建設,為擴大更多民間資源投入公共服務提供,再新訂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此法就可看到PPP身影,大巨蛋、高鐵、一0一大樓都是台灣PPP制度的產物,馬政府時代就運用PPP制度進行合宜住宅興建,是蓋出少量合宜住宅,但人謀不贓,浮州合宜住宅居然出現嚴重品質問題,再加上招標過程有高階官員受賄,凸顯出政府運作PPP制度仍有許多改善空間。

目前新北、台北、桃園、台中、高雄都有一些社會住宅的推動,並不是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進行,因此蓋出的住宅設算租金都要超出萬元以上,不是底層民眾的收入所能負擔,也讓台北市長柯文哲直呼會拖垮地方財政,過往新北大火的無良房東的租金二千元,讓底層民眾趨之若鶩,因此蓋出的社會住宅一定要讓民眾租得起才有意義,目前的做法絕無機會,因此個人建議政府用PPP制度蓋社會住宅時,要讓建商或其他組織投資興建經費,就不會影響地方財政,同時提供大量土地將土地設定零租金,就能降低未來社會住宅房租可能,否則社會住宅即使蓋出來,底層民眾租不起就喪失社會住宅的興建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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