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權力的共情

維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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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說過,中國社會普遍存在一種“對權力的共情”:人們很容易代入掌權者的視角,強調“當家”管理的不容易,又或種種管制措施都是正當合理的。這樣一來,那麼現實機制就都顯得沒什麼問題,如果你有問題,那你最好在自己身上找找問題。

有人和我坦承,“對權力共情”這個特點自己就有,在跟人討論時也總是較為傾向於為當權辯護,強調當下沒有更好的做法了,“我總覺得自己這樣好像有哪裡不對,但又改不掉”。

其實這也無可厚非,在中國家庭裡,這不僅極為常見,甚且是受到鼓勵的。從家長的角度來看,“對權力的共情”正表明孩子“懂事”,能為父母設身處地著想。我自己也為人父,如果孩子能體會到父母的難處,不哭不鬧,那毫無疑問是會省心很多。

也因此,現實中這確實不僅限於男性,很多女性也從小也是如此,甚至比一些叛逆的男孩更“懂事”。有位男性朋友就說,因為疫情期間對個人隱私的侵犯,他和周圍親友產生了嚴重分歧,而為這些舉措辯護的大多倒是女性,“查你個底掉又怎麼了”。

不過,再深入一層去想,這裡面其實有兩種不同的“對權力的共情”:一種是代入一種“當家作主”的位置;另一種則體現出一種對權力的依附,將規訓內化,說服自己相信現實就是對所有人最好的安排,而為了求取安全等基本所需就必須無條件配合。男性往往偏前者,而女性中後者居多。

在中國社會盛行的“大局意識”就是其邏輯產物,強調身處其中的個體都應“顧全大局”,成就集體利益的最大化。這確實讓許多人信服,但問題是:落到現實中,最終做出妥協的,往往是那些無可推脫的最弱個體。

這倒也不是說其中完全沒有個體利益,但那與其說是自己爭取來的,不如說是在“大河水滿”的前提下才“小河溢”。既然如此,那麼這種思維取向勢必就更關注分配的公平性,因為要實現個體利益的最大化,最好是通過集體利益的名義——所謂“精緻的利己主義者”正是這麼來的。

吊詭之處正在於此:一個看起來“人人互以對方為重”,顧全集體利益的共同體,因為不承認個體私利的正當性,結果這種私利不得不在逼仄的空間裡生長,到最後反而催生出一個對他人難以共情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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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稍留意下就會發現,中國在很多時候的做法,潛臺詞都是“我為什麼要在意別人的感受”、“大不了我自己單幹”,這都是缺乏共情能力的表現。整個社會也不太懂得如何與人合作、達到共贏,因為在一個封閉的權力結構中,他人往往就是潛在的對手,因而深信要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要建立以自己為中心的權力體系。

在這樣的結構中,人們會專注於自己的感受、利益,很難理解他人的痛苦。同情心甚至是優越感的體現,有時毫無根據——例如看到國外“水深火熱”而發生同情,又或看到別人單身,也覺得她們“孤苦伶仃”的很可憐。換言之,這變成了一種“以自我為中心(且往往居高臨下)的同情”,正因此,才有“廉者不受嗟來之食”的說法。

另一種“修養式共情”也是同一邏輯的產物:它使人表現得比真實內心感受更為共情,以展現自身的修養,也是必要的社交技巧。不少人對之嗤之以鼻,認為這是虛偽的,本質上也是一種優越感和政治正確,然而在社會尚未真正權利平等的時代,拋棄它的代價則是肉眼可見的粗鄙化,還美其名曰“本真”。

日前有朋友和我說,他在群裡因“妓女是否值得尊重”的話題跟人吵得不歡而散。他認為妓女也是人,任何一個職業,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但對方卻宣稱那是一個“卑賤”的職業,不值得尊重,甚至說“你如果尊重,必須讓你子女從事這一行”——但“按照這個推論,殘疾人、流浪漢、傻子,我不願意子女從事的多了”,難道都只有變成那樣,才能共情?

值得注意的是,那還是一個號稱“自由派”的群,大多是川普的粉絲,對國內現狀不滿,這似乎在某種程度上證明了“自由”與“平等”不能相容,但也可見不少人對社會秩序的設想不僅是存在等級的,而且認定不同的社會角色之間無法共情。這樣一來,“尊重”事實上是無法實現的(就像絕大多數男性無法變成女性),那麼,剩下的就只能是無數彼此孤立的群體自行鬥爭。

這就是為什麼羅爾斯所說的“無知之幕”那麼重要:只有當人們意識到,自己也可能淪為弱者或少數群體的時候,才不至於對他人的處境無動於衷。權力安排的社會結構下,不同角色之間的差異阻礙了這種共情,人們會認為,讓那些少數做出一點犧牲來確保多數利益是理所應當的,但如果你就是那個代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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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破解那種“對權力的共情”,個體最好先關注自己的感受和應得權利,更進一步,則應看到那個現實安排並非別無他法,它其實是有著其他可能的。問題也在這裡:對結構性現實的反思、改變永遠是最難的。

不改變這些,個體權利意識的興起帶來的,有時反倒是“精緻的利己主義者”乃至對他人的更大漠視,因為人們可能只顧實現一種“以自我為中心的擴權”。

在某些情況下,共情能力甚至還會被利用——因為當權力地位不對等時,共情強的人更容易屈己從人。前兩天一位女性讀者的留言給我印象頗深:

我對某一個男性說,你共情能力太差了,但是可以訓練。他問我,共情能力有什麼用?我說,能讓你更能體會到別人的不容易吧。他說,那是不是就意味著我會跟著別人的情緒走。我說,某方面是的。他說,那我寧願共情能力低。

在這對話中可見,“共情”是在一個權力結構中得到理解的,因而考慮他人感受就意味著自己做出讓步,反過來,強橫者不必考慮他人感受,可以不管不顧地推進自己的議程。這樣,正是權力阻礙了共情。

共情意味著進入他人的角色,但對很多人來說,這會對自我形成干擾。正因此,共情能力強的人,也需要有一個強大的內心,這在某種程度上,近乎一種宗教精神,或中國人說的“慈悲”,否則,他是無法承受、消化自己所共情到的人世之苦的。

如今,國內的社會氣氛在總體上往往是重視張揚個體感受(“我想說什麼就直說了”),對他人的共情能力沒有同步提升,甚至往往是下降了,這本身加劇了人際衝突。當然,共情能力的塑造並不只是為了緩解不必要的衝突——要達到這個目的,僅靠個體提高共情能力也是遠遠不夠的,這最終很可能又變成個人來承擔社會問題的重負。

不可否認的一點是,共情是有成本、條件、經驗、經歷和其他一些因素制約的,一個人要對所有人都做到充分共情恐怕是不可能的,能做到對親友或一小群受眾做到高品質共情的人已經極為稀缺和難得了。

當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反思那個權力結構,從中脫嵌出來之後,身為一個現代個體,我們至少可以在明確自身權利的基礎上,體會他人的感受。我老家鄉下有句俗諺,很好地傳達出了中國社會微妙的做人道理:“待人自待自。”其意無非是:我們如何對待他人,他人就會如何對待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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