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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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街示眾的土壤才是最可怕的
文-徐世平
廣西靖西的“遊街示眾”事件,持續發酵。
這件事的對與錯,原本是不言而喻的。站在法律的層面,廣西靖西的執法部門肯定是錯了。這是典型的執法犯法,也是公權力“流氓化”的具體表現。
當地有關部門的回應是:按要求處罰,沒有不合適。理由冠冕堂皇,廣西靖西地處邊境,走私偷渡行為倡狂,防疫壓力山大,“遊街示眾”是出於警示和震懾的目的。說白了,想殺雞儆猴,以儆效尤。
我不是法律圈的人,但有不少法律界朋友。他們說,關於“遊街示眾”,國家早有明文禁止。比如,1986年,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下發通知,明確規定,不能對死刑罪犯遊街示眾,對其他已決犯、未決犯以及一切違法之人,也一律不准遊街示眾。1992年,兩高和公安部又下發《關於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再次強調禁止搞任何變相的遊街示眾。
法律是有尺度的,也有程式的,任何有違尺度和程式的事情,都是違法的。近些年來,我們過去常說的“從重從快”的說法,似乎也不再提了。這顯然是一種進步。我國憲法早已對公民人格尊嚴的保護做出規定,特別強調“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廣西靖西“遊街示眾”物件,即便是犯罪嫌疑人,也是公民,也有人格權利,我們不能以任何“崇高”的理由,從重從快甚至以“從惡”的方式處之。我們切不可為了“造聲勢”和“轟動效應”而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這是必須堅守的法律底線。
值得關注的是,廣西靖西的“官方回應”之後,各大網路平臺的反應耐人尋味,有大量的留言支援廣西靖西官方的做法。主要理由是,疫情當前,非常時期必須要有非常手段,邊境走私偷渡,萬一將感染者帶進來,形成防疫的破口,後果不可設想。
甚至還有人說,要對其它特別惡劣的犯罪行為,如拐賣兒童、欺行霸市等等行為,也要遊街示眾,決不能手軟。
我大概統計了一下,留言持贊同觀點的人,竟然超過五成。如此“群眾基礎”和“思想土壤”,那才是最最可怕的。
一個簡簡單單的是非題,竟然有如此完全對立的爭論,讓人始料不及。如果說,“遊街示眾”僅僅是廣西靖西個別官員和個別部門的個別行為,簡單問責一下,這事兒也就過去了。但是,如何徹底消除“遊街示眾”的滋生土壤,或許就不簡單了,恐非一朝一夕之事。
因為,“思想土壤”是無法問責的,我們更需要一種法治精神的理性浸潤,春風化雨,久久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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