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防空識別區未干擾民航活動

張競/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

今天是中國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九周年,2013年11月23日由新華社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的聲明》,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等三項國內法規,作為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之法理基礎。

中國國防部則是根據前述聲明,在當日同時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東海防空識別區航空器識別規則公告》,要求進入東海防空識別區的航空器,必須依據該識別規則,提供飛行計畫識別、無線電識別、應答機識別以及標志識別等四種識別方式;並且要求服從東海防空識別區管理機構,換言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或是其授權單位指令。航空器若不配合識別或拒不服從指令,解放軍將采取防禦性緊急處置措施。

幾年前當北京宣布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時,西方世界以及西太平洋周邊國家,基本上都采取極為強勢姿態提出負面反應。整體說來,這些國家本身就已經劃設防空識別區,完全是依據雙重標準來論斷中國劃設防空識別區。

盡管面對諸多政府發出強烈異議,北京還是不為所動並未多做辯解;但很快狀況就開始有所轉變,許多國家雖在政治立場上,仍然表達不接受此等規範,卻對該國所轄民航業者,接受中國所提識別要求規範,提供相關資訊,並且在飛航進入東海防空識別區時,配合識別程序,先是采取默許態度,隨後更是明確表達,無意干涉民航業者與私人飛航活動,依據北京所提的識別規範,遵從在東海防空區內之識別程序與要求。

經過九年來之具體實踐過程,東海防空識別區各項識別規範,從未成為民用航空活動干擾因素,卻對其他國家利用民航活動,作為掩護在中國大陸周邊,派遣空中載具進行情報搜集活動,產生相對性之負面沖擊,從而約制其活動範圍與改變其作業模式。

特別是當解放軍空防單位掌握民航活動資訊,甚至是與民航管制導航體系建立資訊交聯網絡,順利過濾與掌握東海防空識別區內民航活動,自然就讓空中情報搜集載具無所遁形;同時亦讓情報搜集飛航活動,在無法運用民航活動掩飾飛航軌跡後,自然遠離民用航空航路,反而在無形中增加該空域民用航空活動之安全性。

回顧當年歐美等國政府機構、智庫學者專家以及媒體評論內容,許多繪聲繪影無限上綱聲稱,北京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後,將會擴張其主權聲索範圍,或是對民用航空活動產生威脅。就目前依據東海防空識別區識別管制作業實際運作狀況來說,前述政治指控都未成為事實。此種不負責任之誇張斷言,西方學者專家胡扯失實遭到打臉,恐怕不知道會腫到何種程度?

特別是當時有許多政治評論者與軍事觀察家都認為,中國很快就會緊接著劃設南中國海防空識別區;當時筆者獨排眾議,依據華南沿海空域西方國家情報偵搜飛航經常性活動空域,對比香港與三亞飛航情報區涵蓋範圍,認為解放軍空防體系,已可透過前述兩個飛航情報區之民用航空管制權責機構,獲得足夠民用航空活動資訊,並且經由適當過濾解讀,掌握並辨識敵對情報偵搜飛航活動軌跡,因此應無須劃設南中國海防空識別區。

事實證明,中國直到目前,確實未劃設南中國海防空識別區,顯然筆者所作研判之準確性,遠高於人雲亦雲跟著瞎起哄之西方學者專家。不過整個南中國海軍事活動情勢在過去九年來,確實產生許多變化,未來中國是否可能劃設南中國海防空識別區?到底會讓北京思考劃設南中國海防空識別區之驅動因素為何?

基本上,中國當初會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的最主要因素,在於國際民航組織當初劃設與分配大陸沿海各飛航情報區時,將東海與黃海空域劃由仁川飛航情報區,以及福岡飛航情報區負責管制,因此解放軍空防體系無法獲得東海與黃海空域足夠之民用航空資訊,以便過濾與識別他國空中情報偵察與搜集載具之飛航動態,所以才不得不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以掌握民用航空活動資訊。

因此只要目前解放軍在南中國海之空防體系,能夠順利掌握香港與三亞飛航情報區涵蓋空域外,其他南中國海空域之他國情報偵搜飛航活動,原則上就不太可能另行劃設防空識別區。因此南中國海民用航空活動密集程度,與他國情報偵搜飛航活動涵蓋範圍,再加上解放軍空防體系識別與掌握空中動態能力,將是未來北京是否有需求劃設南中國海防空識別區的主要因素。

不過不論北京劃設防空識別區真正因素為何,西方各國必然還是會發動輿論攻勢提出各種政治指控,不管內容如何荒誕無稽,到最後還是要靠具體實踐狀況,才能證明這些宣傳機器與政治官媒所言不實。

〈本文經作者同意轉載自新加坡聯合早報〉

You Might Also Like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