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根據證據形成自己的信仰時,民主才能發揮作用

龔鵬程x克裡斯普

羅傑·克裡斯普教授(Professor Roger Crisp )

牛津大學聖安妮學院哲學系道德哲學教授

龔鵬程教授:您好。在過去的幾年中,有限的醫療資源給人們帶來了極大的挑戰。您的研究涉及對健康的評價和醫療資源的分配,卻可能令人疑惑。您所謂“品質調整壽命年”和用道德倫理來衡量誰可以獲得更多醫療資源的實踐是否存在問題?我們應該如何安排醫療資源的優先順序? 是否應根據品質調整壽命年來做決定?這其中的道德挑戰有哪些?

羅傑·克裡斯普教授:龔教授,您好。品質調整壽命年(QALY)的概念,是在英國發展起來並被使用的,例如國家健康與護理卓越研究所,就會根據它來就最有效地利用醫療資源提供建議。它的基本理念是:人們健康生活的一年價值為 1,而健康狀況不佳的年份價值較低,甚至可能是負的。任何的有效干預都可以按“每個 QALY”來計算。

人們常說QALY 衡量標準非常“功利主義”,但是只有當它是分配衛生保健資源時使用的唯一原則時才會如此。如果該衡量標準只是所有原則中的一個,那麼它就反映了常識道德中的一個重要因素,即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我們應該提升整體幸福感而不是減少它。當 QALY 的判斷是基於那些患有某些疾病的人直接提供的資訊時,它們就很可能對決策有所幫助。

然而,僅僅使用QALY來衡量醫療保健資源的分配則是錯誤的,原因有兩個。首先,不僅是衛生保健干預措施能帶來多少利益,如何分配這些利益也非常重要。比如許多人會認為即使不能最大化 QALY,我們也應該將年輕患者的生命延長 10 年,而不是讓老年患者延長 20 年。

其次,還有一個錯誤的認知,是在短期內最大化 QALY可以最大化長期利益。因為我們對最佳人口水準知之甚少,而且由於我們每個人都在使用未來可能會被更有效地利用的資源,所以現在拯救生命可能會降低長期的整體利益。

龔鵬程教授:您的著作《實踐倫理學中道義上的惡》,感覺很像中國荀子的“性惡論”。性惡論和孟子的性善論,被認為是中國人性論獨立的兩派。但其實孟子說的是:無論人有多少獸性,人之本性卻是善的,與禽獸不同。荀子說性惡,則不是說人本性就是惡的,而是說人生下來只是自然狀態,後來與社會接觸,在生活實踐上卻會走向道義上的惡。您的論點也接近這個意思嗎?

羅傑·克裡斯普教授:我認為,荀子和孟子的理論都可以理解為人性中存在善惡的元素,而我們每個人生來都有成為善或惡的能力。這一立場與亞里斯多德的立場產生了共鳴,亞里斯多德認為,我們是否有道德,其實“取決於我們自己”。

我完全理解為什麼這些哲學家和許多其他哲學家持有這樣的觀點。似乎我們從小就能夠真正自由地做出或善或惡的選擇,而這些選擇最終培養出我們善或惡的性格。

但我發現我很難領會這裡的“自由”是什麼意思。我所做的任何“選擇”都發自我在做選擇時的信念和欲望。這些信仰和欲望本身不是被選擇的,而是先前的信仰、欲望和其它無法控制的狀態的結果。

如果世界是由自然法則規定的,那麼我,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是在我出生之前很久就發生的事件的結果。儘管如此,因為我在做選擇時並沒有受到任何脅迫,我還可以回應所做選擇,所以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我的選擇是“自由的”。

但是,我對自己理由的信念本身是由它們自己決定的(或者說是隨機的),因此,讓我對因這些信念而產生的問題負責是不合理的。當一個人出生時,我們不知道他們是否會成為我們所說的善或惡,從這個意義上來看,我們可以說這兩種結果都都是“有可能的”。

但是,他們的所作所為,以及他們的性格,將是他們無法控制的事件的結果。人的行為和性格有善惡之分,但他們的善惡只是方式上的,比如桃子是善的,因為它可以帶來快樂,而地震是惡的,因為它會帶來痛苦。

龔鵬程教授:您認為我們現在需要什麼樣的商業倫理?

羅傑·克裡斯普教授:人們可能會認為,只要不參與商業活動就不需要瞭解任何商業道德,但這是一個錯誤的想法。 我們每個人都應該瞭解商業道德的基礎,以便能夠批評或尋求改變企業的做法(甚至讚揚和鼓勵他們)。

企業的最終價值,就像任何事物的價值一樣,僅存在於它們對現在和未來世界上大眾福祉的影響。有時可以直接判斷這些影響,例如,開發酷刑工具並將其出售給暴君的企業顯然很糟糕; 而發現可以大大減少人類痛苦的某種形式的廉價醫療企業,就是一家好企業。

但也有可用於評估企業的道德狀況的“次要原則”,例如誠信廣告、給予工人的薪酬和條件,或對可持續性的承諾。

我們所有人都應該瞭解這些原則,並盡我們所能要求企業對他們的承諾或缺少的承諾負責。當然,首先是經營企業的人需要瞭解這些主要和次要原則,並盡力按照它們行事。 但我們所有人都有責任尋找有關企業行為的資訊,並從道德的角度考慮它們。

龔鵬程教授:如今有許多關於言論自由的爭論,主要是關於社交媒體和互聯網。有些人認為言論應該是不受限制的自由,因為不清楚是誰才應該擁有言論權威;而另一些人則認為這樣可能會很危險。例如,人們可能會故意向人們提供有關氣候變化等生存威脅的錯誤資訊。您對言論自由及其潛在的局限性有什麼看法?

羅傑·克裡斯普教授:是否可以擁有完全的言論自由權,與誰應該有權限制言論自由是不同的問題。可能我沒有道德權利說出某個命題 P,但沒有人有權阻止我說出它。

任何人在道德上,都被允許在任何時候說任何話,即使這似乎是非常難以置信的。 以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的判斷得出的經典案例為例:一個人不應該在擁擠的劇院裡大喊“著火了!”。與商業道德的情況一樣,我們可以根據言論本身的優點來考量言論,以及建議使用哪些原則來管理言論。

在這裡,我們可以向約翰·斯圖爾特·穆勒學習。根據他的說法,如果不能帶來具有最高總體幸福感的事態,任何言語、行為都是錯誤的(相反,我們可能認為幸福感不應該被最大化,而是以某些非最大化的方式來分配)。

然而,我們人類極易犯錯,因此我們需要次要原則來規定我們自己和他人的言語行為。用穆勒的一個例子,沒人能阻止我在報紙上發表一封說玉米經銷商正在讓窮人挨餓的信,但是當著一群聚集在玉米經銷商家附近的憤怒的暴徒面前大喊大叫,又是另一回事。

或許可以理解的是,穆勒對於有權瞭解人類公正地接受資訊、考慮資訊、然後進行平衡與判斷的能力,比我們更為樂觀。

我們現在更好地理解了我們所有人其實都容易受到的各種思維偏見和錯誤的影響。例如,當沒有可靠的欺詐證據時,數以百萬計的美國公民繼續相信2020 年的選舉是由唐納德·特朗普贏得的。只有當公民根據證據形成自己的信仰時,民主才能很好地發揮作用,而且如果要生存下去,我們必須教育年輕人瞭解人類的非理性以及那些試圖將其用於破壞顛覆這一目的的人。

You Might Also Like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