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人的暴政,與“分而不裂”的美國

西西弗/大陸作家

我們看到美國社會因為各種議題而分裂,也不用太當回事,這本來就是美國精英設計這套制度時,所希望的一種狀態。

1、

中國的知識精英和經濟精英,對西方的選票民主制度,一直懷有一種不切實際的憧憬。覺得選票民主是萬靈藥,能解決一切問題。實際上,運轉良好的選票民主是一種對精英階層並不友好的政治制度。

大老闆腰纏萬貫,自己也只有一張選票。大學教授學富五車,自己也只有一張選票。

馬克思認為,資產階級民主是虛偽的,他的理由是,對現狀不滿的窮人,總是大多數。如果資產階級民主是真實的,佔有人口多數的無產者將會通過選舉手段來剝奪資產階級的財產。

馬克思的觀點部分正確。如果選票民主運轉良好,每個人都自由意志,沒有媒體忽悠洗腦,沒有金錢政治,對現實分配制度不滿的窮人確實人最多,理論上應該能獲得政權。

建立西方選票民主政治的精英們,也有這個擔憂。他們擔心如果每個人都有選舉權,窮人的多數選票會破壞資本主義社會的財產制度與自由市場體系。

畢竟,選票民主政治的本質,在於多數對政府的統治是絕對的,在選票民主制度下,誰也對抗不了多數。

美國第二任總統亞當斯強烈地表露對“多數暴政”的恐懼,斷言“人民易專橫殘暴,而且多數人永遠並毫無例外地剝奪少數人的權利”。艾德蒙伯克說:“多數人的暴政是加倍的暴政”(“The tyranny of a multitude is a multiplied tyranny.”)

早期選舉制度,只有有錢人和文化程度高的人才有選舉權。真正意義上的一人一票普選權的歷史並不長,英國在1928年,法國在1944年才有了普選權。而美國,直到1965年投票權法案通過後,才真的算是每個成年人都有選舉權。

“一人一票”在西方的歷史並不像我們想像的這麼長。

2、

選票政治中如何防止多數人的暴政,保證精英的統治地位。精英階層設計了很多思路。

托克維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中提到了兩個方法:第一個當然是法律和所謂的“法學家精神”。美國希望建立一套獨立的,脫離政黨影響的,終身制的,貴族化的司法體系。我們都知道終身制並非好事,但美國最高法院的法官是終身制。通過終身制來避免被政治捲入。

正如托克維爾所說:“美國的貴族階層是那些從事律師職業和坐在法官席位上的人。” 為啥美國律師掙錢多,法官的社會地位高?因為在美國這套政體最初設計時,律師和法官起到了貴族階層的作用。美國律師從建國起就是貴族。中國的律師階層很羡慕美國律師的社會地位,但也不想想,美國的律師建國立制時就是貴族階層,屬於創始股東。中國的律師呢?

當然,今天,美國的司法制度也開始受到政黨政治的影響,最高法院的獨立性也被侵蝕。

法律做為防止多數人暴政的手段,這個大家都知道。

托克維爾提到的第二個方法,則更加有趣。原文是這樣寫的。

代表多數的中央政府在發佈國家命令時,必須讓一些官員去執行,但這些官員並不總是隸屬於它,它也無法每時每刻予以指導。因此,鄉鎮和縣的行政機構就像一座座暗礁,不是延緩了代表人民意志的命令的下達速度,就是改變了命令的流向。即使法令具備強制性,自由仍然會在法令的實施過程中找到庇護所,並且多數也無法面面俱到地管到所有事情,甚至可能對付不了行政當局的敷衍塞責。

托克維爾認為,官僚體系的低效,下級對上級的敷衍塞責,地方忽悠中央。“政令不出白宮”,政府沒有執行力,官員沒有看齊意識,這些都是好事。這些都可以防止“多數人的暴政”。

今天,我們覺得美國政府效率低,總統天天嘴炮,啥事都推不動。但托克維爾認為,美國這個政體的設計初衷,也許就是要讓“政令不出白宮”,就是搞各種“否決政治”,就是要鼓勵地方敷衍塞責,就是要讓政府啥事都幹不好......

所以,美國的民主演化成為否決政治(Vetocracy)也是正常情況,從政體設計的初衷,就想要出現這種情況。

3、

當然,托克維爾也只是一個旁觀者。

真正美國政體設計者的觀點,更加有意思。美國第四任總統麥迪森在《聯邦党人文集》第五十一篇中是這樣寫的:

在不同階級的公民中必然存在著不同的利益。如果多數人由一種共同利益聯合起來,少數人的權利就役有保障。只有兩個方法可防止這種弊病:其一是在不受多數人約束,也就是不受社會本身約束的團體中形成一種意願;其二是使社會中包括許多各種不同的公民,使全體中多數人的不合理聯合即使不是辦不到,也是極不可能。

第一個辦法在一切具有世襲的或自封的權力的政府中是很普遺的。這充其量不過是一個不可靠的預防辦法,因為一種不受社會約束的權力可以贊助少數人的合理利益,同樣也可以贊助多數人的不合理見解,也可能被用來反對兩者。第二個辦法可用美利堅聯邦共和國來作範例。它所有的權力將來自社會和從屬於社會,社會本身將分為如此之多的部分、利益集團和公民階級,以致個人或少數人的權利很少遭到由於多數人的利益結合而形成的威脅。

這一段話非常有意思。保衛少數人的權利,有兩種方法。

第一種方法:是有一種超越社會本身約束,超越多數人意願的力量。二戰後的除美國外,所謂“自由世界”就是這樣一種情況。美國爸爸,在西方“自由世界”中,就扮演一種超越社會本身,超越多數人的力量,捍衛精英和資本。靠美國爸爸確保,西方其他國家的多數選票,不會危及資本主義的基本體制。1946年法國共產黨成為議會第一大黨後,美國很快介入打壓。阿連德成為智利總統後,也被政變推翻。

美國做為“自由世界”的盟主,某種意義上起到了確保資本主義體制不受多數人選票左右的“定海神針”的作用。如果沒有美國,西歐,南美肯定會出現更多的社會主義國家。

這個“定海神針”當然不是免費的。要不出讓部分國家主權,要不出讓國家利益。

第二種方法更有意思:美國精英有意識的將社會分為非常多的部分,讓不同部分人之間的觀點無法認同,讓不同部分人的利益相互衝突。這樣,多數人的利益就很難完全結合到一起,威脅到精英階級的統治地位。

美國的精英階級心目中最理想的美國,是“分而不裂”。社會大眾被種族認同,被各種社會議題分成相互對立的群體,這樣他們的選票就無法集中到一起,形成多數,就永遠無法對精英階層構成威脅。

所以,我們看到美國社會因為各種議題而分裂,也不用太當回事,這本來就是美國精英設計這套制度時,所希望的一種狀態。

如果想讓一個選票民主對少數精英有利,確保資本主義制度穩固,要麼有一個高高在上的“美國爸爸”,要麼有分裂相互仇視的人民。

4、

分而不裂,也有玩砸了的時候。

大家都知道,美國是分權聯邦制。政治權力分散在聯邦、州和地方三級。三級政府都是選舉產生,沒有嚴格的上下級隸屬關係。這個制度有很多優點,也算是“分而不裂”的制度。但有時候也會“裂”。

這種情況下,當整體的利益(民意)和一個子集的利益(民意)不一致,誰說了算就是一個很難解決的問題。

上篇文章舉了一個“裂”的例子。就是南北戰爭的美國。因為北方人多,全國主流民意是廢奴。南方州的民意是蓄奴。

北方認為這個事聯邦說了算,南方認為這個事州說了算。維吉尼亞州主流民意是廢奴,但主流民意認為這個事是州說了算,於是主流民意要求和南方站在了一起。

維吉尼亞州中的一小塊地方認為“和南方站在一起”這件事州說了不算,我這小塊地方說了算。於是這一小塊地方決定和北方站在一起。

然後到底這件事應該誰說了算?聯邦,州,還是地方政府。一團糊塗賬。咋辦,打仗唄。

然後北方贏了。弗州獨立被鎮壓,那一小塊地方從弗州獨立。最後誰說了算,還是靠打仗決定。

美國墮胎的爭議,不是爭議墮胎本身,而是,墮胎這件事誰說了算?聯邦還是州?

中國的制度在這一點上就很簡單,全國一盤棋,地方服從中央。這個方式自然有優點,當然也有缺點。

5、

我們在研究美國的制度時,不要研究美國宣傳的那些“民主就是好”的意識形態口號,而是要研究美國當初設計這套制度時的考量、擔憂和權衡。

既不要把美國的制度當成聖經,也不要認為美國的制度是垃圾。美國今天的制度有很多問題,但這些問題本身,也許是美國建國時最終設計這套制度的目的。

事物都有兩面性。分裂,否決政治,官僚主義,政令無法有效執行,在美國政治先驅的眼中,也有其正面因素。這些問題也是設計制度的初衷。

也許美國會有一天再次玩砸,從“分”變成“裂”,但我們也不需要把國運寄託在美國自爆上。做好自己的事情更重要。

之前,我一直很擔心合法性(legitimacy)這個問題。基於流程的合法性天生穩定強大,基於結果的合法性時時刻刻都受到挑戰。

但最近有一些新的認識,另一面就是,一個政府的legitimacy過於強大,就一定是好事嗎?

對中國的知識精英和經濟精英階層,他們有的時候過於自信了。

用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中的一句話做為結尾吧:“這一點很值得注意。假如未來某一天在某一個國家建立起類似美國這樣的民主共和制度,而這個國家原有的是一個專制統治的政權,並根據習慣法和成文法實行過行政集權,那麼我敢說在這個新建的共和國裡,其專橫令人難以忍受的程度將超過所有歐洲君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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