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海峽屬於公海範圍也是專屬經濟區

文-俞力工/奧地利學者

即便根據1982年“國際海洋法公約”,兩岸各擁有的12海裡的領海,還不能覆蓋臺灣海峽最窄狹的70海裡部分,因此,中間的46海裡,還是屬於公海範圍。根據同一“公約”,這46海裡屬於“專屬經濟區”,而且允許船隻自由航行。

過去,國際上的主要爭執焦點在於,發達國家大多認為“船隻”可包括軍艦,中國等大多發展中國家,則認為“軍艦不得自由航行”。如今,北京當局進一步主張台海為“領海範圍”,理論上似對“公約”規定有所抵觸。這麼做,也顯然是對發達國家的態度提出挑戰。

我個人的看法是,中方其實並不需要在解決不了的法理問題上糾纏。蓋兩岸之間從1949年以來,法律上就處於“內戰未決狀態”,而且,實際上,不只是曾經於1958年進行過大規模的炮戰,尤其是自蔡英文政府不斷自踩紅線後,北京一方也頻頻進行軍事示威行動。這意味著,依據國際法與國際習慣,第三國對處於內戰國家的任何交戰方,應當保持中立與回避攪入戰區的態度。如果貿然進入軍事衝突地區,而導致戰火波及,完全是自作自受。換言之,中方多做幾次價廉的火箭炮實彈演習,效用遠遠超過口水仗。

You Might Also Like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