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知法玩法搶行通過惡例再添一樁

文-劉性仁/文化大學國發大陸所副教授

相當遺憾,日前立法院又上演全武行,因民進黨立委挾人數優勢通過修法《會計法》條文修正草案,故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正式除罪化,引發台灣朝野嚴重對立衝突,此事的影響在於日後無法彌補的遺憾。

立法院會通過《會計法》條文修正草案,明定2016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支用的國務機要計畫費、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則不罰。這項規定等於替陳水扁解套,更為許多犯罪者找到開脫之門。

對此,首先,國務機要費性質藍綠之間各說各話,也是社會大眾熱議的焦點。有馬英九和陳水扁都曾深陷此苦;其次,國務機要費金額高達3000萬元,部會首長的特別費一年可能才48萬元,金額與用途都不一樣,這也是當年特別費除罪化時,但不包含國務機要費的原因,因國務機要費數額太大,不宜簡化處理。

再者,國務機要費涉及特定個人的回溯立法、脫罪,在討論時本應更加謹慎,而本次修法過程中卻未見法務部、主計總處說法,民進黨強行通過,甚至暴力在所不惜。另外若要為特定政治人物解套,無論是特別費、國務機要費或特赦的方式,都應達成充分共識以減少爭議。

可以預見,國務機要費除罪化後,陳水扁案便是「免訴」判決,而非「無罪」。這說明扁案因為欠缺實體訴訟條件,不為實體判決;意即因為公務機要費已除罪化,法院不能再追究被告陳水扁是否有罪。但這並不代表法院直接認定被告無罪,也就是說陳水扁究竟有沒有利用國務機要費貪污,可能已經無法藉由訴訟得到答案。

總之,國務機要費除罪化茲事體大,此舉等於縱容貪污,司法受政治影響莫此為甚。此例一開,那麼詐領助理費等是否也要除罪化?為了一個人,毀棄了堅持清廉價值,民進黨知法玩法惡例再添一樁。

You Might Also Like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