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小國大外交”的悖論

文-符懋濂/新加坡學者

過去,我當學生讀歷史時,老師常說“弱國無外交”;而我當 老師教歷史時,也經常對學生說“小國無外交”或“弱國無外交”。 可是近年來,我們經常看到聽到“小國大外交”一語。

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歷史教科書都寫錯了?我老師和我都誤 人子弟了?還是當今的國際政治已經截然不同了?我認為都不是! 問題在於“小國大外交”本身是個偽命題,是個不折不扣的虛擬悖 論。

世界歷史告訴我們,“小國無外交”是一種歷史常態,普遍存 在於各個歷史的時間與空間。小國當然也有外交部長,同樣從事外 交活動,但在國際舞臺上只能濫竽充數,或在國際關係中充當大國 棋子,或扮演著大戲臺上跑龍套的角色。更為常見的是,在大國博 弈中,小國無法或很難以外交手段來維護自身的利益,避免成為大 國博弈的犧牲品。隨便舉個史例:拿破崙戰敗後,反法同盟在 1814 年召開的“維也納會議”,成了奧、俄、普、英四強明爭暗 鬥的博弈平臺。它們完全不顧弱小民族的利益或願望,而隨意瓜分、 兼併、交換小國領土,公然進行利益分贓。結果波蘭被俄、奧、普 三國瓜分,比利時被併入荷蘭,挪威被併入瑞典,而義大利卻被分 割,變成了梅特涅(奧國首相,會議主席)所謂的“地理名詞” (按拿破崙曾建立義大利王國,統一是義大利人的共同願望)。由 此可見,“小國無外交”絕非妄言虛語,而有人吹噓的“小國大外 交”在歷史上從未見過。

二戰結束以來,儘管國際風雲千變萬化,但萬變不離其宗:強 權即真理,大國博弈持續不斷,小國的跑龍套角色依然如故。在錯 綜複雜的國際舞臺上,小國外交政策共有三種選擇:第一種是成為 大國的同盟國或附庸,如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放棄其原有的中立 國地位,加入北大西洋公約機構(NATO),接受美國的保護。第 二種是成為永久中立國,如 瑞士、土庫曼斯坦、哥斯大黎加等七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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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承認,國家安全得到更好的保障,應該屬於最 明智之舉。第三種是成為“不結盟運動”<注>的成員,國家數目最 多,在 120 個成員國中,小國占絕大多數。它們多半自稱為中立國, 設法和各大國保持“相等距離”外交關係。其中也有小國為了左右 逢源,為了利益最大化,而採取機會主義外交途徑:經濟上依賴一 大國,政治上投靠另一大國。如果作為權宜之計,在特定的歷史條 件下運作,或許不成什麼大問題。然而,如果作為長遠的基本國策, 恐怕遲早會出差錯。這樣投機取巧的美事只能“曾經擁有”,難以 “天長地久”! 因為政治經濟學告訴我們,經濟與政治是合為一體 的,後者還得為前者服務,要是人為把它們分開,則悖于學理常規, 在理論上是錯誤的、行不通的。其次,兩腳踏兩船的前提條件是: 小國所依賴的兩大國必須一直維持非常友好關係,並且朝向同一方 向發展。一旦兩大國發生摩擦、衝突,或者分道揚鑣,小國就會驚 慌失措,掉進汪洋大海裡(溺斃)!俗語說得好,任何高回報必然 帶來高風險,猶如在峽谷走鋼索一樣。這點自知之明,是每一小國 當權者放棄其原有的中立國地位必須具備的。

總之,外交是內政的延續,也是國家綜合國力的體現、伸張。 綜觀世界歷史與當前現實,我們不難發現:小國依然“無外交”或 僅有“小外交”,這一客觀存在,任何“史盲”的自我膨脹都是改 變不了的!

<注>:不結盟運動是冷戰時期的產物,成立於 1961 年,創始國有印度、緬甸等 25 國。所 謂不結盟是指不和美國或蘇聯結盟,如今已不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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