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台海兩岸經貿科技發展幾項問題的看法
文-蔣權瀚/高雄市經貿發展協會 總幹事
1、 前言—台美雙邊經貿科技的緊密結合
台美自2020年舉辦第一屆台美EPPD(經濟繁榮夥伴對話)後,今年11月23日再次舉辦第二屆台美EPPD,並達成四項共識,
(一)、供應鏈韌性:台美雙方共同討論加強合作,以解決關鍵供應鏈之瓶頸,並確保長期的關鍵供應鏈韌性,進而促進經濟復甦、繁榮和安全。雙方均表達希望就提高半導體供應鏈的安全性及韌性進一步合作,並強調從促進半導體生態系發展著手,來支持半導體產業供應鏈韌性。此外,雙方並強調重建更具韌性的公共衛生供應鏈及深化乾淨能源供應鏈的重要性,
(二)、經濟脅迫:雙方均認為,所有經濟體都不應受到外部脅迫,因此,台美與理念相近國家之間有必要繼續加強協調合作,共同應對違反國際貿易規則的經濟脅迫。
(三)、數位經濟與5G網路安全:雙方盼於明(111)年在EPPD架構下召開第4屆台美「數位經濟論壇」(Digital Economy Forum, DEF)。雙方並將在5G安全、開放網路架構、資訊自由流動等領域持續深化合作,以及計劃探討如何為創新方法營造有利環境,例如開放性無線接入網路(Open RAN)等。
(四)、科學與技術:在台美科技合作協議架構下,雙方明年將在台灣舉辦首屆台美雙邊科學技術會議。雙方在本次會中另就深化半導體研究的機會及研究誠信的最佳實踐交換意見。
期待在AIT-TECRO科學與技術協定下,2022年在台北召開首場實體科學與技術會議(S&T),也期待2022年再次召開經濟繁榮夥伴對話,強化台美經濟關係。
除此之外,在金融產業方面,美元的反洗錢法、國際匯兌的SWIFT體系、國際會計規範、金融市場開放要求等,也使得台灣的金融體系與財政制度受美國影響甚鉅,何況還有未來的數位金融、數位軟體、通訊規範都將受到美方的影響。過去5年來,台美之間的經貿合作已經將台灣與美國的關係一方面強化成美國的『準美國州政府』,也將兩岸關係逐漸分離拉開,畢竟還有兩岸經貿科技競爭的客觀因素造成這樣的結果。
2、 台海兩岸經貿產業發展的幾項課題
台海兩岸經貿發展受惠於2000年以後雙方加入WTO,並於2009年簽訂ECFA,導致兩岸在2020年的雙邊貿易金額高達2,200多億美元,佔台灣的進出口貿易總額的42.6%,實際上台灣堆中國大陸的出口產品項目,主要還是以電子、通訊、電機(ICT)項目為主,約莫佔60%左右,其他項目則是受惠於ECFA優惠關稅的保護例如工具機、石化、紡織、機械等佔30%,其他為農產品或特殊原料及服務業收入。而台灣從中國大陸進口項目則多為民生用品類為大宗,自2018年3月底,中美貿易戰開打以來,兩岸經貿科技產業在發展課題上似乎已經走到瓶頸,當然還有其他美日外力的地緣政治影響所呈現的現況結果。茲對幾項課題提出淺見分析
(一)、傳統人力密集型產業及汙染型產業外移
有鑑於人力成本、地租成本等生產成本的增加,導致1990年代前往中國大陸的傳統人力密集型產業外移,而汙染環境的產業如廢五金處理業、金屬加工業等,也受到環保法令限制向外遷移,80%的前述產業遷往越南、印尼,甚至菲律賓,產品繼續出口美日及歐洲。部分企業回到台灣採取自動化升級,僅有20%不到的企業繼續留在中國大陸仰賴中國大陸市場。當然,中國大陸這方面的企業發展也已成熟,同樣面臨生產成本上升問題,也須轉型升級面對。
(二)、具有附加價值的高新技術產業調整
這方面企業也受到中國大陸生產成本提高做了部分企業生產基地的調整,例如將研發中心設置於台灣,投入自動化製造體系,加入日本、美國產業供應鏈等,再依賴ECFA及ITA的優惠關稅條件,繼續深化與中國大陸之間的貿易方式,主要是提供中國大陸關鍵性零組件貿易模式。這一方面的貿易發展仍持續維繫海峽兩岸的經貿關係。但在過去台美之間對於科技產業供應鏈的合作、科技研發規範、資通訊安全機制、基礎建設的合作建立等協定的研立,將為前述高附加價高新科技可以共同發展的產業,埋下限制發展的天花板。
這方面海峽兩岸高新科技產業合作發展所遭遇的問題,最主要是在智慧財產權方面的保障,除了需要法律的嚴格規定外,司法體系的認知判斷、相對國際行業的標準及此類產業專業體系行成的生態系,都有待中國大陸政府體系的重視,甚至對於研發投入資本的保護措施,都是中國大陸需要面對台灣高新科技產業升級所要面對解決的課題,同樣也是適用於當前中國大陸的高新科技企業轉型升級所遭遇的瓶頸。
(三)、農漁產業的被動性
由於台灣農漁業市場較小,需要發展海外市場,海峽兩岸在ECFA的優惠關稅下,透過小三通模式,台灣的農漁產品出口中國大陸2016年亦達到10億美元,但隨著兩岸政治關係的緊張,農產品的出口也逐漸減少,在養殖漁業、鳳梨、蓮霧、釋迦等產品逐漸退出中國市場,轉向日本及美國市場。只是減少在中國大陸市場的數量,來不及在美日市場補上轉換市場的數量,台灣政府短時期只能採取農業補貼方式因應,待產業結構自然轉型平衡,畢竟農漁業的貿易金額在兩岸間近佔極少數的份額,並非主要的貿易項目影響不大。台灣政府透過補貼、優惠貸款、產業轉型(加工)、社會福利體系等手段,即可降低衝擊。目前台灣僅剩下遠洋漁業尚能依賴ECFA的優惠條件繼續進入中國大陸市場。
(四)、金融服務業的發展被動性
受到2008年金融海嘯影響,中國大陸有鑑於金融系統風險性的考量,對金融產業外資投資一直限制在50%以下,同時也僅開放銀行分行、證券投顧及部分產險保險業等規模較小的產業別,當然台灣在大陸的金融分支機構本身也主要是針對台商為服務對象,因此,規模雖不大,發展規模也受到限制,即算是對中國大陸銀行保險業投資,也侷限於省市級地區銀行及保險業投資。
海峽兩岸金融業未來對於知識資本密集服務業(高新科技產業生態系)的合作投資,將同樣面臨資本投資上限的問題及法律保護的課題,已不僅僅是對客戶純貸放、匯兌、擔保等服務業務,這是需要中國大陸政府部門認真面對。
(五)、個人服務業的保障性
關於個人服務業受限於制度與法律成熟度的問題,導致海峽兩岸在個人服務業的開放上受到諸多限制,雖然中國大陸已在過去四年做了個人專業認證的制度,但實質的發展做法還在摸索階段,例如醫師及藥師執業就需要到大型醫療單位,部分中醫推拿則沒有較多的限制,會計師也需要再進修,方能與中國大陸的會計制度有所認識,律師也是一樣,這些個人服務業的發展目前也僅限於在沿海大城市,例如上海、北京、廈門、深圳等地,而台灣逐漸走向少子化,從事個人服務業的青年要離家發展機會不大,所以,如何增加兩岸個人服務業在中國大陸的發展結構,是創造兩岸持續和平交流的重要課題之一。畢竟個人服務業在中國大陸遭遇到執業風險時,往往有孤身難解的困境感。
(六)、小結
海峽兩岸的經貿科技發展,一方面受限於中美日等地緣政治的因素影響,以及台美經貿合作的限制,加上中國大陸自身產業結構的轉型,甚至其他經濟體的優惠投資條件吸引,使得兩岸經貿科技產業在過去10年有了結構上的轉變,特別是民進黨政府上台後,發展新南向政策、強化與美、日間的科技供應鏈及數位貿易體系的整合,使得台灣企業在中國大陸間的投資與貿易也產生了變化,農漁業、傳統人力密集型產業的外移、金融服務業的規模受限、個人服務業的初期摸索、高新科技業的發展瓶頸等,似乎兩岸經貿科技發展已經走到十字路口,即算是中國大陸提出諸多優惠政策,但對於台灣的企業或個人在投資或到中國大陸就業已經沒有了吸引力,特別是兩岸政治軍事緊張得這個時期,雙方在陸客、陸生的管制,加上COVID-19的隔離措施影響,更是雪上加霜,對於專業個人服務業的合作發展短時間是看不到前景。
3、 客觀環境限制下的兩岸經貿發展共好的契機
由前述的客觀因素及兩岸主觀條件的變化,海峽兩岸經貿科技合作發展上,除了ECFA及23項協議仍然需要維繫外,當前經貿科技需要在哪一方面著重投入,是需要兩岸共同面對的? 筆者做以下幾點建議;
(一)、5G及大數據產業基礎上,建立兩岸數位經濟合作發展的生態系
台灣在數位經濟方面,除了未來要成立數位部門外,依託著5G通信及大數據優勢發展基礎,推動產業數位轉型的計畫。除了在數位科技研發經費人才的投入與培育外,也加強應用面的發展,訂立了前瞻2021~2024的數位產業升級計畫,在智慧城市、智慧製造、智慧交通、智慧農業、智慧環保、智慧教育及區塊鏈、智慧醫療等八個領域,訂立四年計畫,以增加台灣製造業的競爭力、完善台灣的生活水平,也促進產業升級,這都是先前提到的『知識資本密集產業生態系』的建構,衍生出來智慧財產權的法律保障制度、研發資本股權收益的認定標準規範、科技產品製造規範的協定等準則,這也同樣的在中國大陸十四五計畫中所要發展的數字經濟項目相同情況。因此,藉由此一同類科技產業發展方向,兩岸協商出可以共同適用的產業供應鏈、技術標準模式,法律適用條件與保障、投資範圍與限制等等準則,將有助於兩岸在「附加價值高新科技產業生態體系」建立起中華民族工業創新的未來模式。
(二)、數位文化產業
受限於COVID-19影響,兩岸目前人員往來限制的清況,對於可以傳達兩岸中華文化的產品與產業,可以從數位經濟著手,例如網路遊戲、影視產業(傳統文化範疇)、現代演藝產業等,例如台灣板橋林氏家族在兩岸的近代遷徙史,與對故鄉廈門的回歸成就。另外就是線上創新文化展覽、交流與市場合作,都是可以創造發展的兩岸產業。
(三)、中醫藥產業合作
有鑑於台灣地區尚保留有中國傳統中醫藥的技術與市場,加上中藥來源多屬中國大陸地區出口到台灣,可以在中醫藥產業體系加深資本合作(中藥材生產投資合作)、中草藥無毒式種植契作、醫療診治模式整合(共同診治標準建立)、數位會診模式建立等方案,以深化兩岸中醫藥體系的完善發展,進而朝向中國式生命科學合作研發的未來道路發展。
(四)、數位教育產業
由於中國式教育資質與模式基礎相近,如何在數位教育的智慧財產權保障、合理放寬台資在資本投資上限、發展互動式線上教育課程,以及發展共同線上優良文化教育,包括繪畫、書法、音樂、舞蹈、陶瓷工藝製作、布袋戲、皮影戲、相聲等,甚至中式花藝、茶藝、刺繡等都是可以透過數位經濟模式進行兩岸數位教育產業發展,增進互動與經濟活動。
(五)、兩岸跨境電商供應鏈合作
由於台灣中小企業家數佔所有企業家數83%,對於外銷市場極為需要,雖然目前阿里巴巴、京東等跨境供應鏈企業在台灣都有發展業務,但針對小微型企業產品進入中國市場的門檻相對極高,無法建立純粹為兩岸中小(微)企業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供應鏈的企業,為海峽兩岸小微企業做服務,降低上架、宣傳與物流成本,因此如何體現兩岸小微企業的扶持政策,可以嘗試採取兩岸共富基礎原則建立兩岸新社會主義模式。
(六)、發展數位健康產業
基於中國人的飲食、生活習慣、傳統保健觀念的一致性,依託中醫藥治療保健觀念基礎,加上現代身體健康標準規定,設計一套海峽兩岸共同發展的數位健康產業,當然也要包含網路建設、課程內容智慧財產權保障、資本投資規範與限制,特別是包括各種年齡適用的運動產業學習課程及食療產品製作課程。
(七)、兩岸金融投資與匯兌的精準管理
正值中美貿易戰之際,資本如水可以載舟,亦可覆舟,精準的資本投資管理當然是必要規範,針對前述的文化產業、數位產業、健康產業供應鏈產業的資本投資規範可依托兩岸金融業者的合作,建立一套中國式金融發展模式,有助於未來兩岸產業民生的深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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