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就要談到新聞稿所提到「自由航行行動」(FONOP)【如附圖一與附圖二】,其完整用辭用語應當是freedom of navigation operations,特別是最後一個用字operations是指作戰行動,而非尋常作業,所以不是operation;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英文字,絕對不是英文名辭單複數差別。
再者就要來點出美軍法務官員水準實在不怎麼樣;在新聞稿中使用freedom of the seas用語,還厚著臉皮拿出美國本身到現在都沒有接受與加入之「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1982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來打烏賊戰。
在此先要提醒,「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完全沒有freedom of the seas這個字眼或是定義,而只有在第87條明確定義freedom of the high seas【如附圖四】。在此再說清楚,就目前為國際社會所普世接受與支持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根本就沒有freedom the seas相關條款,美國第七艦隊新聞稿寫出此種字眼,不是美軍法務幕僚水準不夠,就是品格低劣存心魚目混珠亂打烏賊戰。
最後與您分享答案,freedom of the seas用辭確實是出現在1958年「公海公約」(Convention on the High Seas)第三條,但其內容是針對包障內陸國使用公海之權利,完全與公海自由無關。而該公約第二條規範公海自由內容,卻是斬釘截鐵地使用freedom of the high seas【如附圖五】。
所以在這種用辭上犯錯誤,只能說是美軍法務幕僚水準低劣,或是整個政府品格有問題。讓我再強調一次,只有「公海自由」(freedom of the high seas),沒有什麼freedom of the seas可供混淆。至於16至17世紀間mare clausum與mare liberum之法理論戰早就落幕,美國政府與美軍法理思維與論述若還是留在那個時代,只能說是相當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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