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公司化並非解決台鐵沉痼萬靈丹

鄭博文/大學教授

日前三讀通過「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係二0二一年四月二日台鐵太魯閣號列車出軌事故後,蘇內閣承諾將透過組織改造來糾正過往台鐵缺失,但這項法案並未在這一年多時間內廣納各方意見,包括台鐵員工意見,台鐵員工當然不滿,進而引發五一勞動節用不加班罷駛表達不滿,由於交通部王部長承諾「不減薪、不裁員」與現職員工可自由選擇保留公務員身分,或改為公司從業人員身分;台鐵也不得因公司化而裁員,服務年資、薪資、退休、資遣、撫卹及勞動條件均予維持,有化解工會在端午節連假,啟動不加班罷駛,也讓法案在民進黨政府立法院席次絕對多數,順利過關,但從條例名稱來看只是將台灣鐵路管理局改名為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僅是換湯不換藥,對組織重整絲毫無助益,台鐵公司化後還是會繼續虧損,讓台鐵員工無法抬頭,因此一點也不看好。

交通部目前規劃公司化方案並非萬靈丹,足以挽救台鐵局沉痼,台鐵公司化還需搭配一些策略才會有機會讓台鐵公司再生,首先是因此台鐵局改造應朝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與軌道事業署〈將目前交通部鐵道局升格〉分立,讓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單純化,不再擔負軌道安全維護,軌道安全維護經費由交通部負擔,可以減輕過往台鐵局被詬病軌道維護營運成本過高,但軌道維護施鐵路運輸安全的核心工作,要由交通部負責一如高速公路局與公路總局負責高速公路與省道維護。

第二是政府在進行改造資本是採現有資產作價,由於台鐵各地區場站資產都為地區核心精華區,因此這些土地活化需用地上權標租處理,員工就不會擔心資產會被有心人淘空,讓其退休金泡湯,進而能安心留在心公司服務,避免人力出走。

第三是從目前台鐵營運狀況,西部南北長途運輸競爭力是遠遠不如高鐵,因此未來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若不調整業務是無法增加營運收入,公司化也無濟於事,因此建議未來公司化應放在城際間運輸,比照台灣港務公司成立三家分公司來推動西部城際間運輸與東部長程運輸,高雄分公司負責高雄-台東、高雄-嘉義;台中分公司負責嘉義-台中、台中-新竹;台北分公司負責新竹-台北、台北-台東,總公司則負責貨運業務與西部長途客運,否則台鐵組織改造會徒勞無功。

第四是台鐵局目前是國家考試用人取才,會因公司化而退場,因此,未來用人可能會受政治力干擾,人員進用不專,公司營運是無法上軌道,可以學習目前台灣高鐵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確保未來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再造。

政府有心要透過公司化讓台鐵局再生,組織條例通過僅是開端,未來還有許多配套法規要修改,修法過程勢必會牽涉員工既有利益與未來公司營運改革方向,交通部應多方聽取建言包括台鐵局員工心聲,才能化阻力為助力,否則台鐵沉痼不但依然繼續,更可能會因不當公司化,增加新病因更讓台鐵加重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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